种子种苗快讯
 

生产、销售伪劣种子,被判刑

   日期:2026-05-25     浏览:2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创新发展刚需的当下,如何斩断侵犯知识产权的黑手,如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成为
      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创新发展“刚需”的当下,如何斩断侵犯知识产权的黑手,如何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。近期,长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足审判职能,依法审结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件。其中,有一例涉及种子。种子是农业的“芯片”,种子安全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根本利益。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,长岭法院对危害农业生产、坑农害农的制售伪劣种子等犯罪行为始终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重拳出击、严惩不贷,切实守护农民“钱袋子”和国家粮食安全。“无资质制售伪劣种子依法严惩挽回损失
       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为牟取暴利,擅自购入7000余斤散剂玉米种子,经简单筛选、分装后,冒充“精品种子”以每袋80元的价格销售,销售金额为22960元,库存玉米种子货值为120880元,非法获利约4000元。经鉴定,这批“种子”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及标签标注指标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
       长岭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的情况下,生产、销售以假充真的假种子、低于国家规定标准、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劣种子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

来源:长岭县人民法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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